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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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在重庆名镇名村新建工业企业今后怕是不得行了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11-26 点击数:247

  据重庆商报11月26日讯: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拟新增名镇名村保护章节,提升人居环境。

  名镇名村禁新建工业企业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说,本次进入一审的《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特别增加了名镇名村保护管理章节。修订草案特别指出,发展不能与保护相冲突,名镇名村内禁止建设新的工业企业。至于现有的工业企业,应按要求进行逐步改造或搬迁。

  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张远林说,修订草案从农村建设工作实际出发,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农村建筑工匠业务技术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核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并在第十九条鼓励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优先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自建住宅管理标准调整

  在农村,很多居民习惯自己修建住房。按原条例规定,村镇三层(含三层)以上的住宅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须进行建筑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事实上,2005年以来,我市八成以上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已超过三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为此,修订草案建议,将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管理标准提高至四层(含四层),建筑面积提高至500平米。这类自建建筑有望被纳入限额以下工程,接受乡镇政府管理。

  农村水源旁不得建厕所

  为提升人居环境,修订草案还特别在农村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草案表示,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村镇周边土地、林地、河塘、山野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建设。

  各区县、乡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如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村镇环境卫生、村容镇貌管理规定,在村镇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禽畜圈,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乱堆粪便等,破坏绿化、损毁古树名木,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应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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