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5-02-28 点击数:267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
(三)审议《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四)审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五)审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六)审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通过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十)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一)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二)审议市人大农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申请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旁听。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三)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3日(星期一)下午6︰00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四)参加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5(上班),67678661(下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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