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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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公益捐款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5-03-17 点击数:218

   据大足日报3月18日讯:昨日,记者从区慈善会获悉,该会通过重新申报,再次获得了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据介绍,“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的是,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通过区慈善会捐赠后,所捐款项可冲抵应纳税的所得额。
  区慈善会成立于2005年,该会已于2007年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本次是按照有关财税政策规定,进行重新申报,并通过了重庆市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截至目前,该会每年可募集到善款千余万元,2014年募集款物高达1637.89万元,共安排发放助学、助医、助困、公益慈善款物1414.36万元。
  “按照规定,企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捐款和个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款,准予直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会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某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通过区慈善会捐款50万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那么,该企业原本应该缴纳250万元税收,通过捐款抵扣后,实际只需缴纳237.5万元,少缴了12.5万元。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