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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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出台支持创新创业“黄金12条”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5-06-24 点击数:260

   据杭州日报6月24日讯:昨日,杭州钱塘江南岸的高新区(滨江),将出台杭州史上最大力度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地方性政策。其中,在浙江首次落地中关村“6+4”政策,更为创业者拓宽了道路。
去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给中关村、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其实就是简政放权的政策,很多都可以在更大范围甚至是全国范围推广,“我们要通过政府放权让利的‘减法’,来调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的‘乘法’。”

从政府自我“减法”,到市场倍数“乘法”,给创业环境设计怎样的顶层制度,已显得格外重要,此次高新区(滨江)力推《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在当地被称为“黄金12条”,意在“以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

“黄金12条” 中关村政策演化出“滨江版”

在此次高新区(滨江)推出的“黄金12条”中,上述“6+4”政策,被很好地贯彻其中。比如第1条:“鼓励科技人员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这与“中关村6项政策”中“股权和分红激励”就相吻合。

而在本土“黄金12条”第5条——“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5年”,这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政策”中“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高度吻合。

不过,“黄金12条”亦有自身变化。以第3条为例,它重点阐述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带领博士生组建团队参与区内企业协同创新”,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局长周皓表示,这是为了吸引更多与滨江产业相关联的科研型人才参与企业的创新。

在此次“黄金12条”中,有关政府层面的支持,亦有大幅突破。以第11条为例,“鼓励在高新区(滨江)新注册设立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均可通过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阶段参股,参股不控股,阶段参股比例最高可达25%、原则上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参股期限最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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