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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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将设20亿元政府产业基金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5-12-17 点击数:182

  据温州日报12月17日讯: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经信委获悉,温州市出台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设立总规模为20亿元的市政府产业基金,通过采取“子基金”“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运作,以市场化手段形成资金的多级放大效应,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将构建“1+1+N”的组织架构,即设立“1个基金管理委员会、1个基金法人机构、N个子基金及运营机构”三个层次。其中基金管委会由市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及金投集团负责人为成员,基金法人机构由市政府委托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作为“母基金管理公司”,代市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参与子基金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 

在设立子基金上《办法》规定,政府产业基金可与上下级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具有行业特征的科技产业基金、信息产业基金、时尚产业基金、农业产业基金、医疗健康产业基金、旅游产业基金等子基金,也可以针对特定阶段或投资方向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创投基金、区域基金、定向基金、并购基金等。其中,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市本级财政出资部分的3倍,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母基金在子基金中所占投资比例不得高于社会资本所占比例。 

在投资方向上《办法》明确要求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的经济发展战略、“510”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投向我市“10”新兴产业及其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网络经济、生命健康、激光与光电、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产业和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扶持培育更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 

另据介绍,政府产业基金实行直接投资、跟进投资运作的,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等形式,但母基金出资完成后占投资对象的股权比例一般不高于20%,做到参股不控股,不干预企业的具体投资运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