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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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重提高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01-13 点击数:151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明确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意见》要求,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另外,《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意见》指出,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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