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日报2月22日讯:日前,温州市已公布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拟减轻企业的用工、用地、电力、融资四大成本。
用工成本:降低保险费缴费比例
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将从保险费入手。温州市拟适度降低企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5%;生育保险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从0.8%调整为0.5%。
同时,全面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按新划分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对符合费率下浮条件的单位及时予以调整。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温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可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
另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用地成本:免收城市基建配套费
减轻企业用地成本,将执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期限为一年。
同时,工业用地出让将更灵活,探索实施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根据工业用地规模或出让金总价情况,在土地出让时科学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付款期限。
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在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拆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
用电成本:每千瓦时降低4.47分钱
减轻企业电力成本,将从今年起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钱。
同时,推动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试点,降低用电大户用电成本。电力部门还将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充分利用谷时段低电价,减轻用电成本支出。
融资成本:贷款利率设上限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对优质企业执行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10%,对其他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30%。
同时,将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以新还旧”等创新还款方式,实现企业新老贷款无缝对接,并有效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另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将拓宽,鼓励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实体企业。
与此同时,温州市还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并协助企业优化内部管理。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明确将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等收费项目,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收费项目;对小微企业还将另外免征42项收费项目,包含了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船舶港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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