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7-21 点击数:591
按照规定,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