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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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式启动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04-15 点击数:205

   据重庆日报4月15日讯:昨天,重庆市教委下发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等几个通知,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不得举行小学毕业招生统一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义务教育实行“三对口”入学

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中,重庆市教委明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公办小学6月20日起开始报名

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中,对招生程序和时间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的报名审核时间有所不同。

2016年5月1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报名时间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即从2016年6月20日起,公办小学开始报名审核,公办初中待本区县(自治县)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报名审核。

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8万人

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重庆市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19.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招生计划12万人。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部分区县“联招”和其他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的办法。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高中(不含原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和重庆八中)统招计划仍按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

今年中考依然在6月12—14日进行。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中考(不含“联招”),由该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市教委规定,严格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严禁封锁招生学校招生信息;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严禁在正式录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学生合理流动。

6月16—17日填报联招志愿

2016年重庆市联招学校数为78所,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办法。6月16-17日,每日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在家长指导下上网输入考号和个人密码进入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3所,其他区县属“联招”学校3所,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取消有关竞赛结果在中考中加分政策的通知》(渝教基〔2014〕22号)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等结果在中考中的加分政策”,2016年中考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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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海航班了

本报讯 (记者 黄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11中今年将开办海军航空实验班。市教委下达了单列招生计划50名,面向全市,提前招生。

海航班学什么

海军航空兵是在海洋上空执行作战任务的海军兵种。海军招飞办组织计划科科长叶勇说,海军航空实验班将为重庆学子打开蓝色海洋梦想的捷径。

海军航空实验班从2015年开始在山东、河南的两所优质普通高中试点,今年扩大至重庆、湖北。承办中学将对实验班学生实行单独或集中编班,制定专门管理规定,负责学生日常管理,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海军定期组织人员到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全面体检,进行航空知识、军事体育等培训。

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毕业生,高考志愿应首先填报海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双学籍”培养。

怎么参加报考

据悉,即日起家长、考生可登录重庆市11中官网和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招生网站(http://cqhhzs.cqsyz.com)报名。鉴于实验班报名条件相当严格,有意者可登录该网站查询必须具备的五大条件。

5月7日,重庆市11中将对考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范围以市教委公布的中招考试说明为准,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区县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和“联招”考试。

政策解读

户口挂靠祖父母家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条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中,对一些招生中的特殊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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